澎湃新闻此前报道,河北瑞和玻璃钢有限公司(下简称“瑞和公司”)在与辽宁省味中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(下简称“味中鲜公司”)的诉讼中,河北三级法院判定味中鲜公司应支付瑞和公司货款,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,味中鲜公司被以拒执罪刑事立案;与此同时,味中鲜公司另行向其企业所在地法院起诉瑞和公司产品质量侵权,辽宁盖州法院在受理味中鲜公司的起诉后冻结了瑞和公司478.8万元资金。
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罗万里也认为,本案是典型的重复诉讼。本案中的“产品质量问题”不属于独立的法律关系,而是承揽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。味中鲜公司以“产品质量问题”为由提起反诉和再起诉,系承揽合同中的违约责任问题,该问题已经河北三级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,“不论事实上是否存在产品质量问题,这个问题在法律上已经解决了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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